图书借阅规定

图书借阅规定

图书馆借规则

1、图书借还手续,在各馆优先使用自助借还书机办理,特殊情况到总服 务台办理。

2、读者需持本人校园卡借阅,不得转借、代借,因转借、代借而造成的 后果,由校园卡所有者负责。

3、特藏和珍本等图书(如百川文库、凌水书屋等室内藏书),仅提供室 内阅览,不予外借。如有特殊研究和学习需求,需提出申请,研究同意后办 理临时借阅手续。个别珍藏图书资料不开架阅览,需经申请后由馆员取出, 以供阅读,阅读后及时通知馆员收回。

4、读者按照图书借阅权限借书,有逾期图书未归还、因累计逾期超过90天暂停借阅权限或有违章,不能继续借书。

5、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之前,应仔细检查,若发现欲借图书有涂划、损 毁等现象,需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做相应处理后方可借出。

6、损毁、污染馆藏图书根据损污程度进行相应赔偿。损污严重无法继续 收藏和使用的,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7、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的到期图书,及因闭馆等原因无法及时返还的, 图书馆系统将延期至假期/开馆之后。

8、读者预约到馆的图书须到相应图书馆藏地的总服务台取书。被预约的 外借图书须到服务台人工归还。

9、三地五馆实行通借通还服务。

10、图书借阅权限、借阅期限及逾期停借规定:

图书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借书总数(册)
教工、研究生30
本科生20
离退休人员4
自聘人员10

图书借阅期限和逾期停借规定

读者类型借阅(天)

续借(天

(限一次)

逾期

累计逾期90天内,归还所有逾期图书即恢复借阅权限

教工、学生、

离退休人员

6030停借累计逾期90天及以上归还全部逾期图书后暂停借阅权限30天
参与志愿服务快速恢复借阅权限

图书续借规则

1、所有外借图书均可续借1 次,过期图书不能续借,已被预约的图书不 能续借。

2、续借在图书到期前 5 天内办理。

3、续借的借期自到期日算起,所有图书续借期 30 天。

4、读者借阅记录中有逾期未还图书、因累计逾期超过90天暂停借阅权限或有违章,不能续借。

图书预约规则

1、预约图书仅限于同一种图书全部借出时方可办理。

2、同一种图书如被多个读者预约,系统将按读者预约的时间先后自动排序。

3、最大预约图书册数:2 册。

4、预约申请有效期 20 天。读者在预约后 20 天内未收到预约图书到馆通知 的,如有需要须对此书再次预约。

5、图书馆系统将通过读者注册的 Email、微信向预约者发送预约图书到馆 通知,读者也可自行通过 OPAC 查询预约图书是否已到馆。

6、预约图书到馆保留 5 天。读者收到预约图书到馆通知后,须在 5 天内到 图书馆藏地总服务台办理借出手续,否则,预约记录自动删除或转至下一位预约 读者。

随书光盘借阅规定

馆藏图书随书光盘资源可线上下载和线下到馆拷贝。图书馆优先推荐线上 下载方式利用馆藏图书随书光盘资源,在线上下载服务无法提供的情况下可以 办理光盘拷贝。

1、线上下载:利用图书馆的搜索平台“畅想之星随书光盘数据库”

(http://www.bj.cxstar.cn/)检索对应馆藏图书的书目信息,如光盘数据库有该条记录,可在该书目下自行下载;如光盘数据库无记录,可以点击“资源请求”进行申请,一般在提交申请三个工作日后可以在网上下载。如果留有个人邮箱,也会同步发送至您的个人邮箱中。

2、光盘拷贝:读者凭本人校园卡或其他有效证件,带好移动存储设备,到 光盘馆藏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光盘拷贝。

图书遗失赔偿规定

图书是学校重要的文献信息资源,具有阅读传播和历史文献收藏的重要价值, 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畴。为保护图书馆藏的完整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同时也 为了增强读者对借阅图书的爱护保管意识和物权法律意识,特制订本规定。

1、图书遗失后,读者可优先购书赔偿;若购买不到,再做赔款处理。

2、赔书赔偿规则

(1)需购买书名、著者、出版社和 ISBN 号相同的同版本或更高版本的新书进行赔偿。

(2)同时,缴纳图书加工技术处理费 8.00 元/本。

3、赔款规则

(1)小说类图书按原价 3 倍赔偿。

(2)其他类型中文图书:复本 4 本及以上,按原价的 3 倍赔偿;复本 3 本, 按原价的 4 倍赔偿;复本 2 本,按原价的 5 倍赔偿;复本 1 本(孤本),按原价 的 6 倍赔偿。复本数量按照各分馆复本数量计算。

(3)多卷书或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册或多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且 读者不得索取剩余的其他分卷/册。

(4)定价在 10 元及以下的图书,遗失赔偿标准最低不少于 30 元/本。

(5)考虑到外文图书单价较高,外文图书统一按原价 3 倍赔偿。

4、赔书或赔款办理后,原书找到也不再办理退赔

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规则

大连理工大学图书馆为提高馆藏资源利用率并个性化服务于本校读者,特制定三地五馆(大连主校区的伯川图书馆、令希图书馆、马克思主义分馆;盘锦校区图书馆;开发区校区图书馆)“通借通还”规则。“通借”是指读者可以在本地馆借阅本校异地馆藏图书,“通还”是指读者可以在本地馆归还本校异地馆藏图书。

1、服务对象

持有大连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且具有图书馆有效借阅功能的本校师生。

2、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寒暑假和法定假日除外。

地点:各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

3、“通借”图书范围

本校三地五馆所有可借图书。

4、读者注册登记

(1) 访问图书馆主页,登录“我的图书馆”,填写有效邮箱并“点击验证”,建立有效联系方式以备接收图书馆系统发送的“到书通知”;

(2) 关注并绑定图书馆官方微信公众号,委托借阅受理后,办结运到委托图书后系统自动推送“到书通知”。

5、通借通还方式

(1) 直接借还:读者凭“校园一卡通”直接到异地馆借、还书。

(2) 委托借还:读者委托本地馆借阅、归还异地馆图书(参照规则六)。

6、本校异地馆图书委托借阅规则

委托申请:读者可以网上提交或者本人持“校园一卡通”到本地馆总服务台提交异地委托申请,不能委托借阅读者本人所在校区馆藏图书。委托人每次最多委托异地借阅2册图书;委托申请保留7天。

(1) 委托条件:委托借阅图书必须是读者本地馆无馆藏或馆藏图书已全部借出,且待借图书在异地馆状态为【在馆】、【可借】。

(2) 受理要求:委托读者账户内可借阅册数尚有余量、无逾期图书、无违章记录等情况才可办理委托服务。

(3) 委托查询:委托申请受理后,进入“我的图书馆-委托信息”查询委托信息。在委托图书尚未锁定异地借阅之前,读者可以撤销委托并且能看到委托图书相应状态。委托图书到达本地馆后,“到书通知”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传达给读者。

(4) 违约责任:委托图书到馆保留5天,逾期返还所属馆。委托人未能及时到本地馆总服务台办理借阅须承担违约责任,累计3次违约暂停委托权限180天。

(5) 赔偿责任:委托图书遗失赔偿、污损等赔偿责任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则》执行。

(6) 图书通还:委托图书无法通过自助借还设备通还。在委托图书受理时间,读者可在任一校区总服务台即时办理人工通还;其他时间通还需说明为异地馆图书,读者3日后可在“校园一卡通”上自行查询通还图书归还情况。

7、“通借通还”服务规则的解释权在图书馆,未尽事宜请向图书馆咨询。


大连理工大学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