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规则

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规则

大连理工大学图书馆为提高馆藏资源利用率并个性化服务于本校读者,特制定三地五馆(大连主校区的伯川图书馆、令希图书馆、马克思主义分馆;盘锦校区图书馆;开发区校区图书馆)“通借通还”规则。“通借”是指读者可以在本地馆借阅本校异地馆藏图书,“通还”是指读者可以在本地馆归还本校异地馆藏图书。

一、服务对象

持有大连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且具有图书馆有效借阅功能的本校师生。

二、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寒暑假和法定假日除外。

地点:各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

三、“通借”图书范围

本校三地五馆所有可借图书。

四、读者注册登记

1.访问图书馆主页,登录“我的图书馆”,填写有效邮箱并“点击验证”,建立有效联系方式以备接收图书馆系统发送的“到书通知”;

2.关注并绑定图书馆官方微信公众号,委托借阅受理后,办结运到委托图书后系统自动推送“到书通知”。

五、通借通还方式

1.直接借还:读者凭“校园一卡通”直接到异地馆借、还书。

2.委托借还:读者委托本地馆借阅、归还异地馆图书(参照规则六)。

六、本校异地馆图书委托借阅规则

1.委托申请:读者可以网上提交或者本人持“校园一卡通”到本地馆总服务台提交异地委托申请,不能委托借阅读者本人所在校区馆藏图书。委托人每次最多委托异地借阅2册图书;委托申请保留7天。

2.委托条件:委托借阅图书必须是读者本地馆无馆藏或馆藏图书已全部借出,且待借图书在异地馆状态为“在馆”、“可借”。

3.受理要求:委托读者账户内可借阅册数尚有余量、无超期图书、无违章记录、欠款金额未超过10元等情况才可办理委托服务。

4.委托查询:委托申请受理后,进入“我的图书馆-委托信息”查询委托信息。在委托图书尚未锁定异地借阅之前,读者可以撤销委托并且能看到委托图书相应状态。委托图书到达本地馆后,“到书通知”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传达给读者。

5.违约责任:委托图书到馆保留5天,逾期返还所属馆。委托人未能及时到本地馆总服务台办理借阅须承担违约责任,累计3次违约暂停委托权限180天。

6.赔偿责任:委托图书超期、污损、遗失赔偿等赔偿责任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则》执行。

7.图书通还:委托图书无法通过自助借还设备通还。在委托图书受理时间,读者可在任一校区总服务台即时办理人工通还;其他时间通还需说明为异地馆图书,读者3日后可在“校园一卡通”上自行查询通还图书归还情况。

七、“通借通还”服务规则的解释权在图书馆,未尽事宜请向图书馆咨询。

附图:委托借阅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