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图书馆入馆借阅管理规定

学校图书馆主要为全校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服务,为保证图书馆图书文献资源和馆舍设施的安全高效使用,特制订本规则:

1、在编正式教职员工、注册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离退休教职员工,持校园卡(玉兰卡)刷卡或通过人脸识别进入图书馆。不得将校园卡借给他人用于入馆和借阅图书,如因借用而出现损害图书馆利益现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入馆资格或校规校纪处分。不得伪造、借用和冒用他人校园卡入馆。

2、在校驻留3个月及以上持有“校园身份卡”的短期来校工作学习人员,持校园身份卡,可入馆借阅。持卡人归属单位的办公室工作人员须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在网上向图书馆确认担保,确保持卡人员在离校时,到图书馆办理报退手续并清退所借图书后方可为其办理其他离校手续或允许其离校。担保书不应因担保单位相关负责人发生变化而失效。如发现持卡人已离校且未清还所借图书馆的图书,须由担保单位在一个月之内追回该持卡人所借图书,如未能按时追回,则视为丢失,由担保单位在一个月内按照图书馆的规章制度进行赔偿。如未能按时归还或赔偿未归还图书,图书馆将停止该担保单位后续所有持校园身份卡人员使用图书馆的权限。

3、外来参观和业务往来人员需事先与图书馆相应部门联系预约,在门卫查验身份证件和登记后进入图书馆。返校校友、来校访问参会等人员如要访问图书馆,可在门卫登记和查验身份证件后入馆。

4、短期来校人员,如有入馆需求,可申请办理“临时入馆证”,该证件仅具有入馆阅览权限,不可外借图书。

5、读者入馆,需注意仪容仪表和行为举止,文明礼让。可携带个人学习用品(如书包、笔记本电脑等)进入阅览室阅读或自习,但不得携带大型设备装备、外卖餐品等;不得携带宠物入馆(导盲犬等除外);禁止携带有毒有害物品和违法违宣传品、物品入馆。图书馆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为保证安全,在出入口、阅览室、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安装有监控设备,在不侵犯个人隐私前提下,进行监管和检查。

6、图书馆所有区域禁烟,不得在馆内抽烟(包括电子烟),不得使用打火机、火柴等点火装置。

7、阅览书刊每次取阅限两册,阅后请放回书架原位置或本室的归还书刊车/架上。除拟办理外借的图书,各阅览室的书刊请勿带出本阅览室,不得随意丢放,以免造成图书归架整理的不便。

8、外借图书尽量使用自助借还机办理,特殊情况可到总服务台办理借出手续。因故临时取消外借意向的图书,请放置在总服务台或还书箱内。除借阅图书和办理了外借手续的物品外,其他图书馆实体物品禁止带出馆外。

9、请爱护书刊,文明阅读。不得在书刊上涂划、撕页或私藏书刊,如有违规者将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赔书、罚款等处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校图书馆损坏图书、偷书及数据库恶意下载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以上处分。

10、请保持馆内安静环境,禁止吵闹、喧哗和大声交谈,手机请设置静音,请勿在室内拨打或接听电话,使用语音播放设备需佩戴耳机并严格保证不影响到其他读者,否则管理人员和读者有权提醒、制止。

11、不得占座、抢座,若座位只放物件而无人使用超过20分钟,其他读者可使用该座位。管理人员有权清理占座物品,占座物品丢失个人负责。

12、阅览室等处配置了读者用电源插座,仅供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充电使用,禁止使用其他大容量电器,禁止私自引接电源线、网线等。电子阅览室等处连接仪器设备的插座为专用电源,不得私自插拔和移动、拆卸固定设备的电源及其零部件。

13、请保持阅览室内的整体布局,请勿随意移动室内的家具设备。研究间内、研讨区内的桌椅摆放,如有移动,请在离开时恢复原状。

14、请按照说明书指南,正确使用电梯、自助借还书机、自助打印机、读者用计算机、阅读机、朗读亭、空调、饮水机、储存柜、台灯等机械电子设备,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如发现故障,请及时报告给管理人员。请勿触碰、移动和损坏馆内消防、水暖、照明、监控等仪器设备及其管路线路。因个人原因对家具设备造成的损坏,经估值后应予以相应赔偿和修复。

15、为保证纸质书刊安全和馆内环境卫生,走廊、自由活动区、休闲区等局部区域可以允许饮食,但藏书室、阅览室、研究间等房间禁止携带食品和白水之外的饮料入内。图书馆内禁止饮酒。

16、在图书馆内举办展览、讲座、研讨会等,需事先申请,得到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段内举办。禁止个人和小团体在馆内违规进行演讲、宣讲、展示展览、张贴海报广告等活动。

17、对图书、报刊、影像资料和数据库等资源的复印、扫描、下载和拍照,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18、读者离开座位时应将桌椅等摆放整齐,并将桌上物品及垃圾清理干净,离馆时请带走所有个人物品,本馆不负保管责任。如有物品需临时存放,请使用专用的存包柜,使用方法和使用规则请参阅其使用说明。

19、如遇紧急事故、消防演习和临时紧急闭馆等情况,读者应遵照管理人员指令,快速有序安全地撤离图书馆。

20、入馆读者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服从图书馆管理人员的善意提醒和合理要求。有不明确问题、质疑或意见建议的,以及需要提供帮助的,请到总服务台或各楼层服务台咨询和提出。对管理规定有反对或需要申诉的,可通过各种正规渠道反映,也可直接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图书借阅规定

图书馆借规则

1、图书借还手续,在各馆优先使用自助借还书机办理,特殊情况到总服 务台办理。

2、读者需持本人校园卡借阅,不得转借、代借,因转借、代借而造成的 后果,由校园卡所有者负责。

3、特藏和珍本等图书(如百川文库、凌水书屋等室内藏书),仅提供室 内阅览,不予外借。如有特殊研究和学习需求,需提出申请,研究同意后办 理临时借阅手续。个别珍藏图书资料不开架阅览,需经申请后由馆员取出, 以供阅读,阅读后及时通知馆员收回。

4、读者按照图书借阅权限借书,有逾期图书未归还、因累计逾期超过90天暂停借阅权限或有违章,不能继续借书。

5、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之前,应仔细检查,若发现欲借图书有涂划、损 毁等现象,需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做相应处理后方可借出。

6、损毁、污染馆藏图书根据损污程度进行相应赔偿。损污严重无法继续 收藏和使用的,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7、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的到期图书,及因闭馆等原因无法及时返还的, 图书馆系统将延期至假期/开馆之后。

8、读者预约到馆的图书须到相应图书馆藏地的总服务台取书。被预约的 外借图书须到服务台人工归还。

9、三地五馆实行通借通还服务。

10、图书借阅权限、借阅期限及逾期停借规定:

图书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借书总数(册)
教工、研究生30
本科生20
离退休人员4
自聘人员10

图书借阅期限和逾期停借规定

读者类型借阅(天)

续借(天

(限一次)

逾期

累计逾期90天内,归还所有逾期图书即恢复借阅权限

教工、学生、

离退休人员

6030停借累计逾期90天及以上归还全部逾期图书后暂停借阅权限30天
参与志愿服务快速恢复借阅权限

图书续借规则

1、所有外借图书均可续借1 次,过期图书不能续借,已被预约的图书不 能续借。

2、续借在图书到期前 5 天内办理。

3、续借的借期自到期日算起,所有图书续借期 30 天。

4、读者借阅记录中有逾期未还图书、因累计逾期超过90天暂停借阅权限或有违章,不能续借。

图书预约规则

1、预约图书仅限于同一种图书全部借出时方可办理。

2、同一种图书如被多个读者预约,系统将按读者预约的时间先后自动排序。

3、最大预约图书册数:2 册。

4、预约申请有效期 20 天。读者在预约后 20 天内未收到预约图书到馆通知 的,如有需要须对此书再次预约。

5、图书馆系统将通过读者注册的 Email、微信向预约者发送预约图书到馆 通知,读者也可自行通过 OPAC 查询预约图书是否已到馆。

6、预约图书到馆保留 5 天。读者收到预约图书到馆通知后,须在 5 天内到 图书馆藏地总服务台办理借出手续,否则,预约记录自动删除或转至下一位预约 读者。

随书光盘借阅规定

馆藏图书随书光盘资源可线上下载和线下到馆拷贝。图书馆优先推荐线上 下载方式利用馆藏图书随书光盘资源,在线上下载服务无法提供的情况下可以 办理光盘拷贝。

1、线上下载:利用图书馆的搜索平台“畅想之星随书光盘数据库”

(http://www.bj.cxstar.cn/)检索对应馆藏图书的书目信息,如光盘数据库有该条记录,可在该书目下自行下载;如光盘数据库无记录,可以点击“资源请求”进行申请,一般在提交申请三个工作日后可以在网上下载。如果留有个人邮箱,也会同步发送至您的个人邮箱中。

2、光盘拷贝:读者凭本人校园卡或其他有效证件,带好移动存储设备,到 光盘馆藏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光盘拷贝。

图书遗失赔偿规定

图书是学校重要的文献信息资源,具有阅读传播和历史文献收藏的重要价值, 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畴。为保护图书馆藏的完整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同时也 为了增强读者对借阅图书的爱护保管意识和物权法律意识,特制订本规定。

1、图书遗失后,读者可优先购书赔偿;若购买不到,再做赔款处理。

2、赔书赔偿规则

(1)需购买书名、著者、出版社和 ISBN 号相同的同版本或更高版本的新书进行赔偿。

(2)同时,缴纳图书加工技术处理费 8.00 元/本。

3、赔款规则

(1)小说类图书按原价 3 倍赔偿。

(2)其他类型中文图书:复本 4 本及以上,按原价的 3 倍赔偿;复本 3 本, 按原价的 4 倍赔偿;复本 2 本,按原价的 5 倍赔偿;复本 1 本(孤本),按原价 的 6 倍赔偿。复本数量按照各分馆复本数量计算。

(3)多卷书或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册或多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且 读者不得索取剩余的其他分卷/册。

(4)定价在 10 元及以下的图书,遗失赔偿标准最低不少于 30 元/本。

(5)考虑到外文图书单价较高,外文图书统一按原价 3 倍赔偿。

4、赔书或赔款办理后,原书找到也不再办理退赔

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规则

大连理工大学图书馆为提高馆藏资源利用率并个性化服务于本校读者,特制定三地五馆(大连主校区的伯川图书馆、令希图书馆、马克思主义分馆;盘锦校区图书馆;开发区校区图书馆)“通借通还”规则。“通借”是指读者可以在本地馆借阅本校异地馆藏图书,“通还”是指读者可以在本地馆归还本校异地馆藏图书。

1、服务对象

持有大连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且具有图书馆有效借阅功能的本校师生。

2、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寒暑假和法定假日除外。

地点:各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

3、“通借”图书范围

本校三地五馆所有可借图书。

4、读者注册登记

(1) 访问图书馆主页,登录“我的图书馆”,填写有效邮箱并“点击验证”,建立有效联系方式以备接收图书馆系统发送的“到书通知”;

(2) 关注并绑定图书馆官方微信公众号,委托借阅受理后,办结运到委托图书后系统自动推送“到书通知”。

5、通借通还方式

(1) 直接借还:读者凭“校园一卡通”直接到异地馆借、还书。

(2) 委托借还:读者委托本地馆借阅、归还异地馆图书(参照规则六)。

6、本校异地馆图书委托借阅规则

委托申请:读者可以网上提交或者本人持“校园一卡通”到本地馆总服务台提交异地委托申请,不能委托借阅读者本人所在校区馆藏图书。委托人每次最多委托异地借阅2册图书;委托申请保留7天。

(1) 委托条件:委托借阅图书必须是读者本地馆无馆藏或馆藏图书已全部借出,且待借图书在异地馆状态为【在馆】、【可借】。

(2) 受理要求:委托读者账户内可借阅册数尚有余量、无逾期图书、无违章记录等情况才可办理委托服务。

(3) 委托查询:委托申请受理后,进入“我的图书馆-委托信息”查询委托信息。在委托图书尚未锁定异地借阅之前,读者可以撤销委托并且能看到委托图书相应状态。委托图书到达本地馆后,“到书通知”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传达给读者。

(4) 违约责任:委托图书到馆保留5天,逾期返还所属馆。委托人未能及时到本地馆总服务台办理借阅须承担违约责任,累计3次违约暂停委托权限180天。

(5) 赔偿责任:委托图书遗失赔偿、污损等赔偿责任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则》执行。

(6) 图书通还:委托图书无法通过自助借还设备通还。在委托图书受理时间,读者可在任一校区总服务台即时办理人工通还;其他时间通还需说明为异地馆图书,读者3日后可在“校园一卡通”上自行查询通还图书归还情况。

7、“通借通还”服务规则的解释权在图书馆,未尽事宜请向图书馆咨询。


大连理工大学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16日



图书馆服务理念和服务承诺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图书馆的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要全面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做好文献信息保障和读者服务工作,努力将图书馆建成与“双一流”大学的地位和实力相匹配的现代化大学图书馆。图书馆秉持“读者至上”的服务理念,面向全校师生读者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为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2.管理和使用好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设备及维护费、办公费,讲求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资金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开展高水平的管理、业务和服务工作。

3.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根据馆藏基础,制订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方案,开展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形成具有本馆特色的、能满足学校教学和科研需要的文献信息资源,并致力于不断提高对教学和科研需求的满足程度。要注重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文献的采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兼顾印刷型文献、电子文献和其他载体文献的采购,将各种文献载体作为一个整体考虑,既注重收藏,又注重使用权的购买,处理好各种文献载体之间的关系。

4.对采集的文献信息资源及时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尽快供读者使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加工、组织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5.建好图书馆的馆藏书目数据库,维护书目数据库和目录体系,保证数据的准确,建立完善的文献信息检索系统,满足读者多途径检索的需要。

6.科学合理地组织馆藏,既有利于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又有利于文献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保存。

7.积极参与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实现资源共建、共知、共享。开展各种合作、协作和交流工作,开展国际交换工作。

8.建立完备的多功能服务体系,开展尽可能全面的服务;不断深化服务内涵,拓展服务方式和手段。做好流通阅览、电子阅览、参考咨询、科技查新、素质教育、读者培训、视听服务、技术服务、网络化服务、馆际互借等读者服务工作。

9.积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严格遵循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加强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注重网络化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化应用,开展网络化服务;加强网络资源的选择、组织、发布和利用;加强自建数据库建设,提供特色化文献资源服务;加强文献资源的整合,方便读者利用资源;加强主页建设,开发主页的多项服务功能。

10.开展多种形式的读者教育,进行图书馆知识和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帮助并指导读者有效地获取和利用文献信息。

11.开展阅读推广服务,响应国家“全民阅读”的号召,发挥图书馆文化育人职能,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推广活动倡导和引导读者爱上读书,多读书、读好书。

12.加强读者、文献、设备的管理工作,为读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3.以“读者第一,服务育人”为宗旨,一切工作遵循这一宗旨,既要做好读者服务,又要做好育人工作。

14.工作中遵照执行《大连理工大学落实机关作风建设六项制度实施细则》各项规定和要求,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15.提供优质的读者服务,以热心、耐心、诚心、细心、贴心态度,向读者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精细化、精准化的优质服务。

16.向部分社会读者开放,承担文化育人的社会职能,为大连市乃至辽宁省的文化、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图书馆热忱欢迎全校师生读者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改正。

电话:84986409

邮箱:lib@dlut.edu.cn




图书馆关于接受捐赠图书的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图书馆接受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及机关团体向图书馆捐赠的图书,为使此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捐赠图书细则。

根据文献要满足学校教学科研需求的原则,所捐赠的图书应符合如下要求:

(1) 适合大学本科生或研究生使用

(2) 内容适合本校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

(3) 本校教师、学生、校友的著作

(4) 捐赠者认为有相当价值的其他文献

下列图书将不予入藏

(1) 违反法律和内容不健康的

(2) 破损不能使用,笔记眉批划线严重或残缺不全的

(3) 内容已失时效性,不具学术或参考价值的

(4) 本馆已有馆藏,且不适合再增加复本的

    (5) 不完整的图书



数字资源使用规定

(1)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自设代理服务器,供校外人员等非法用户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和数字馆藏。

(2) 不得利用下载工具行批量下载及多线程下载。

(3) 不得使用各种离线浏览工具离线浏览。

(4) 不得利用下载的文献数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活动,不得进行及协助他人进行一切恶意下载、滥用数据文献资料的活动。

(5) 如有违规行为,将停止该计算机(IP)使用图书馆资源的权利,情节严重者停止该计算机所属单位的所有用户(IP)使用图书馆资源的权利,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



馆际互借/文献传递规定

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服务是图书馆为增强馆际交流,扩大资源共享而设立的一项基本服务,旨在解决教学、科研中读者急需的本馆缺藏的文献资料。馆际互借服务是指返还式的借阅方式,以图书为主;文献传递服务是指非返还式的借阅方式,以图书部分章节、期刊论文、学位论文、科技报告、专利、标准等文献资料为主。有馆际互借/文献传递需求的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主页“馆际互借”栏目了解服务信息,同时遵守如下规定:

1、读者在使用本馆提供的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时,必须遵循中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2、同一用户请求同一期期刊上的文献不得超过4篇。

3、同一本图书中提供的文献传递章节不超过全书的三分之一。

4、图书馆提供的少量原文复制仅用于个人的学习、研究目的,不能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果超出“合理使用”范围,读者应为发生的侵权行为负责。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图书馆将停止其使用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权利。

5、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收费标准

具体分类和规定标准如下:

索取渠道

索取来源

文献类型

服务方式

补贴标准

国内索取

国内图书情报机构收藏,并提供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服务

图书、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学位论文、报告、专利、标准等

馆际互借/文献传递

图书馆补贴100%

国外索取

国外图书情报机构收藏,并提供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服务

读者承担实际费用的50%,图书馆补贴50%

备注:对于各协作单位,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依据签订的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协议执行。

 



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规则

大连理工大学图书馆为提高馆藏资源利用率并个性化服务于本校读者,特制定三地五馆(大连主校区的伯川图书馆、令希图书馆、马克思主义分馆;盘锦校区图书馆;开发区校区图书馆)“通借通还”规则。“通借”是指读者可以在本地馆借阅本校异地馆藏图书,“通还”是指读者可以在本地馆归还本校异地馆藏图书。

一、服务对象

持有大连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且具有图书馆有效借阅功能的本校师生。

二、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寒暑假和法定假日除外。

地点:各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

三、“通借”图书范围

本校三地五馆所有可借图书。

四、读者注册登记

1.访问图书馆主页,登录“我的图书馆”,填写有效邮箱并“点击验证”,建立有效联系方式以备接收图书馆系统发送的“到书通知”;

2.关注并绑定图书馆官方微信公众号,委托借阅受理后,办结运到委托图书后系统自动推送“到书通知”。

五、通借通还方式

1.直接借还:读者凭“校园一卡通”直接到异地馆借、还书。

2.委托借还:读者委托本地馆借阅、归还异地馆图书(参照规则六)。

六、本校异地馆图书委托借阅规则

1.委托申请:读者可以网上提交或者本人持“校园一卡通”到本地馆总服务台提交异地委托申请,不能委托借阅读者本人所在校区馆藏图书。委托人每次最多委托异地借阅2册图书;委托申请保留7天。

2.委托条件:委托借阅图书必须是读者本地馆无馆藏或馆藏图书已全部借出,且待借图书在异地馆状态为“在馆”、“可借”。

3.受理要求:委托读者账户内可借阅册数尚有余量、无超期图书、无违章记录、欠款金额未超过10元等情况才可办理委托服务。

4.委托查询:委托申请受理后,进入“我的图书馆-委托信息”查询委托信息。在委托图书尚未锁定异地借阅之前,读者可以撤销委托并且能看到委托图书相应状态。委托图书到达本地馆后,“到书通知”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传达给读者。

5.违约责任:委托图书到馆保留5天,逾期返还所属馆。委托人未能及时到本地馆总服务台办理借阅须承担违约责任,累计3次违约暂停委托权限180天。

6.赔偿责任:委托图书超期、污损、遗失赔偿等赔偿责任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则》执行。

7.图书通还:委托图书无法通过自助借还设备通还。在委托图书受理时间,读者可在任一校区总服务台即时办理人工通还;其他时间通还需说明为异地馆图书,读者3日后可在“校园一卡通”上自行查询通还图书归还情况。

七、“通借通还”服务规则的解释权在图书馆,未尽事宜请向图书馆咨询。

附图:委托借阅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