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行政办公通用设备和家具配置管理的通知

责任编辑: 日期:2024年01月09日 14:02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根据《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和近期印发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规格和性能指南》要求,切实抓好《大连理工大学行政办公通用设备和家具配置管理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办公通用设备和家具配置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行政办公通用设备和家具所指范围包括学校各机关职能部门、各校区机关、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学部(学院)机关使用行政办公费购置、使用方向为行政办公方向的行政办公通用设备和家具。

   二、行政办公通用设备和家具配置要依规审批。部门(单位)所提出购置申请须已获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各单位须按照附件1表格认真梳理本单位行政办公设备和家具情况,依规合理填报配置申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复核各单位现有资产,结合学校新增资产预算配置预算批复情况等综合信息,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经复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办理采购、建账、报销等业务时均需提供审批后的购置申请表,未经申请审批同意事项不得报销。

   三、行政办公通用设备和家具购置要严格执行中央和学校行政办公通用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附件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的材质和规格》(附件3)等对于配置、预算、材质、规格等各方面的要求。

   四、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附件4)的行政办公通用设备的采购,须由采购与招标中心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五、针对因专项工作及特殊工作要求,确需在标准外另行配置的行政办公通用设备和家具,申请单位须明确提出并附依据要求,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要求配置。

联系人:韩铭浩 84708687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行政办公通用设备和家具配置申请表

         2.大连理工大学行政办公通用设备和家具配置管理实施细则

         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规格和性能指南

         4.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