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管理

大连理工大学开发区校区机房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 日期:2024年01月12日 19:42

开发区校区机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开发区校区机房的日常运维管理。

第二章 出入管理

第二条 机房存放有校园网各类网络设备,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

第三条 外单位维护人员(指开发区校区网络服务办公室以外的校内校外单位或部门)进出机房必须进行登记。

第四条 需要进入机房工作的,需首先填写登记表,并在机房工作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

第五条 参观人员需事先联系,并得到开发区校区网络服务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才能在工作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

第六条 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第七条 进入机房应遵守本办法并听从机房工作人员指导。

第八条 进入机房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第三章 操作管理

第九条 非机房工作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接触和操作机房内任何设备、设施。

第十条 网络机柜、网络设备的增减、更换,网络配置的增删修改以及网络结构的变更必须由开发区校区网络服务办公室主任负责授权和实施。

第十一条 机房内关键网络设备的操作实行双人作业制度,严格按照预制操作流程进行。有关过程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

第十二条 操作人员注意保持机房整洁,操作结束后整理好有关工具和配件。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机房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每天巡检机房一次,检查机房环境支撑设施运行状况。

第十四条 设备管理员随时监控机房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第十五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第十六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

第十七条 定期对机房进行清扫,对机器设备吸尘清洁。

第十八条 不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强电系统、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五章 附   

第十九条 本办法即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开发区校区网络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