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区学生公寓门禁系统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 日期:2017年09月04日 13:27

生活区学生公寓门禁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公寓是学校人员集中地场所之一,是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交流的场所,是建设文明和谐校园的重要窗口。门禁管理系统是控制外来人员进楼活动、保障住宿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有效防范措施。

为规范使用生活区学生公寓门禁系统,提高学生公寓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有效保障学生人身、财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入住生活区学生公寓的所有学生,应服从生活服务中心管理,遵守门禁系统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进出宿舍楼应持校园卡“玉兰卡”,刷卡进出。“玉兰卡”实行一人一卡制,要妥善保管,若损坏、遗失,持卡人应及时到学校网络中心补办,并到生活服务中心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如遇非工作时间无法补办时,需持本人学生证并由所在楼管理的传达员登记出入,并在下一工作日立即补办。

第三条各学部、学院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凭校园卡有序出入宿舍楼的安全通道。出入时间:夏季5:30-22:45,冬季6:00-22:45。

第四条学生不得将校园卡转借他人或使用他人校园卡,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持卡人、借卡人通报批评。如因转接校园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校园卡持卡人、借卡人相应处分并责共承担相应责任。借卡人如是外校人员,将交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因事、因病请假或法定节假日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按正常请假申请、审批程序(辅导员、院系同意),名单有所在院系辅导员每晚10:30前通过办公室系统发送至公寓管理中心邮箱,由生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汇总当天所有学生请假记录录入系统中单独标识。

第六条学生因毕业、实习、出国、休学等原因离校时,须到生活服务中心办公室登记录入,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实际情况,生活服务中心可在新生报到、宿舍集体搬迁等特殊时段作另行规定。

第七条学生出入宿舍楼,无故不带校园卡通过门禁且不按规定登记者,监控系统将实时抓拍记录。中心将违规学生名单交予学生工作处按规定处理。

第八条持卡者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有伪造、违规使用校园卡或借助校园卡进行有违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得有人为破坏门禁系统机具、网络等设备,改变设置、修改他人信息、影响门禁系统正常工作的行为。若出现上述行为,生活服务中心将严肃查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者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九条生活服务中心将定期抽查、通报学生公寓门禁系统进出记录情况,联系学生工作处及时查看,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大连理工大学开发区校区总务科。

大连理工大学开发区校区总务科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