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 日期:2017年09月04日 13:28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防火安全:不准使用电炉、水煮器等电热生活器具;不准私接电线;不准在公共场所私拉网线;不准在宿舍内点蜡烛;不准在公寓内点火煮饭、燃放烟花爆竹;公寓内不许烧纸、烧柴火,熄灯就寝后不应使用蜡烛等明火光源照明。

2、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逗留,家长或亲友来访时到传达室登记并出示有效证件,待允许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如果遇到特殊时期,学院将根据规定不允许任何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

3、公寓按时开关大门,公寓闭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门卫出示证件或证明,须事先征得同意并予以登记;不按时归寝者,要主动向门卫说明情况并作检讨,并经验查证件后方可放行。

4、 学生因各种情况离校期间,任何人不准侵占和借居学生离校后空着的床位。

5、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的危害物品进入学生公寓;严禁携带反动、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公寓。

6、不准在公寓公共场所的墙壁上张贴各类海报、启事、悬挂广告板和其他未经学校允许的张贴物。

7、学生不得在公寓搞任何经商、出租活动;禁止小商贩在公寓区摆摊设点做生意;各类商贩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8、提高警惕、严防各类恶性案件发生,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注意防偷防盗,发现盗情或其他案情、险情及可疑人员、可疑现象,要及时报告并主动配合,提供线索,消除隐患。

9、制止不良行为,不许喝酒、行令划拳,不许乱抛酒瓶等物,严禁打架、赌博。

大连理工大学开发区校区总务科

20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