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 日期:2017年09月04日 13:29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宁静、安全”的人才培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入住公寓(宿舍),必须严格遵守《学生手则》等有关规定。寒、暑假期间,根据学院的工作安排,统一管理;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3日内离开公寓。

2、住宿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具或设备,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给予纪律处分。

3、自觉注意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房间无人时要及时关闭电器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器等设施,一经查出,没收器具并上报学生办公室,予以纪律处分。

4、讲究公共卫生,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接受卫生管理人员的监督。不许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扔果皮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学生自行车要指定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或推进公寓楼内;学生宿舍内严禁养小动物;阳台严禁乱堆乱放垃圾;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直到纪律处分。

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坚持每天起床后整理内务。各类物品放置有序,室内空气新鲜,墙上不得乱写、乱画、乱挂、乱钉。各寝室由寝室长负责安排轮流值日,将垃圾放在垃圾袋内,及时投放到垃圾点,严禁将室内垃圾扫入楼道或在门外堆放垃圾,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6、入住学生要遵纪守法,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麻将、打架斗殴及进行其他违纪活动。严禁在公寓内非指定地点张贴标语、广告板、大小字报;严禁搞封建迷信、校园内经商或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种活动,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7、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易燃、易爆物品及淫秽书刊和内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等进入公寓(宿舍),违者予以严肃处理。

8、公寓大门早上6:00开门,晚上10:30关门,请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熄灯后,严禁在公寓内大声喧哗;锁门后,未经系辅导员同意,不得私自外出。严禁爬护栏或窗户强行进入宿舍,损坏护栏、窗户者,要承担修复费用,并给予纪律处分。

9、为保证公寓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陌生人进入宿舍,值班人员要立即查问,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公安科;不急用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和钥匙要妥善保管,人离开宿舍要锁门;熄灯后禁止在宿舍内点燃蜡烛等照明设施;严禁在宿舍内做饭、烧水、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爱护公寓内的消防器材,违者将受到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由肇事者承担刑事和经济责任。

10、学生宿舍不准留外人住宿。上课时间,宿舍内不得逗留外人;严禁留宿异性,违者交学院公安科处理。

11、 严格执行门卫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经值班室验证登记,对私自和擅闯宿舍者,对当事者予以通报直至纪律处分;顶撞、辱骂、殴打以及妨碍公务者,视情节交学院公安科处理。

12、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如有故意破坏,除罚款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3、学生公寓的门锁不得随意更换,若有损坏需要更换,须经公寓管理员批准,到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14、宿舍内不准踢足球、打排球、篮球、滑滑板,违者除没收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5、学生辅导员要做好学生工作,自觉执行公寓管理规定,并作为考核辅导员的一个方面。

16、学生在公寓如有其他违纪行为,依据本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处理。

17、本规定解释权在总务科,违规处理权在学生管理办公室。

1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的条例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大连理工大学开发区校区总务科

20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