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家具及公物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 日期:2017年09月04日 13:30

学生公寓家具及公物管理规定

1、公寓配备的公用物品和设施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基本物质条件,管好、用好、爱护公共财产,是管理人员和学生共同的责任。

2、学生公寓及寝室配备的公物器具及设施项目有:配电室、电源电网等设备、元件、灯具、门锁钥匙、桌凳(椅)、床、书架物品柜等。学生均负有使用、爱护、管理责任。

3、学生公寓公共生活设施及各类家具一般由后勤办负责配制,生活服务中心负责计划、管理、日常核查和毕业生离校期间的清理归还工作,以及新生入校前的更新、补充、配备工作。

4、损坏公物要赔偿,故意损坏的要加倍赔偿,赔偿办法如下:

(1)不注意开关门窗或打闹等人为造成玻璃或门窗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2)打、拖拉、拆散家具造成损坏、残缺变形的要照价赔偿。

(3)配发给寝室或个人的家具用品、门锁、钥匙、灯具等丢失,要照价赔偿;找不出责任者的,同寝室的共同赔偿。

(4)毕业生擅自与在校生调换寝室发生公物差失的,要追究责任,找不出责任者的,同寝室的共同照价赔偿。

(5)在舍内违规进行体育活动,碰坏墙面、地面、顶棚、门窗、灯具和公共设施的,要缴纳维修工本费。

(6)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公物损坏的要自觉赔偿,未予赔偿离校的,或上述情节严重的,学校要给予校纪处分并寄送用人单位;在室内乱写、乱画的,学校要追赔公物损失或拍照,并寄往用人单位追收罚款。

(7)擅自改制公用家具、或打架斗殴等造成公物或公共设施损坏的,要加倍赔偿,情节严重者按校纪严肃处理。

5、凡有损坏公物行为,又不主动负赔偿责任的,不能入选文明寝室或文明公寓。

大连理工大学开发区校区总务科

20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