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入住和离校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 日期:2017年09月04日 13:33

学生入住和离校管理规定

1、学生必须在学校安排的宿舍内居住,应服从安排、并按规定交纳住宿费。住宿费每学年交纳一次。

2、学生离校时由后勤部门验收,收回钥匙,若有备品损坏或丢失,则按价赔偿。

3、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两周内到校区后勤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复学后,在开学前一个月与后勤部门联系,安排住宿。

4、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后勤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在校学习和住宿时间未超过当学年第一学期(含一学期)者,可申请退还当学年一半住宿费。复学后,向后勤部门申请住宿,另行给予安排。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期间仍应交纳住宿费。

5、因转专业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宿舍的学生,向后勤部门和学生工作处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6、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居住。如有以下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后可暂时在外住宿:

(一)复习备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经学生家长,所在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后,可在校外居住。研究生入学考试之后学生必须搬回原宿舍。

(二)患有不适宜在宿舍内居住的疾病,或患病需家长陪护的学生,出具大连市内四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并经校医院审核,经本人申请,学生家长同意,所在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后,可在校外住宿。待疾病康复或好转后,回原宿舍居住。

(三)因上述原因离开原宿舍居住的学生,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同时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且一律不退原宿舍的住宿费。

7、学生要严格执行离校请销假制度。未经辅导员和学院(系)学办批准,学生一律不允许在外留宿,请假后方可在外留宿,返校后及时销假。

8、重修课程少于两门(含两门),且已经到就业单位实习的延修学生,如在校外居住不影响其完成剩余学习任务,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校批准后可在校外居住,学校不予安排宿舍。

9、对因毕业、退学、转学、出国及其他原因终止学籍者,或因未按时交纳住宿费及违反住宿规定被学校强制退宿者,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并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按时离校。

10、学校有权根据宿舍定额情况、宿舍基建和维修工作需要,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调整工作。延修、复学的学生,应服从后勤部门统一安排,到指定宿舍住宿。

大连理工大学开发区校区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