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房屋出租出借公告】开发区学生公寓三舍一层公建3(第二次招租)

责任编辑: 日期:2023年12月30日 08:12

    位于生活区3舍一层中间公建,该楼为学生宿舍,现用途为超市,拟出租用途为超市,租期五年意向,一年一签。
一、整体要求
    1、须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此项目所要招商的内容,并具备相应经营的条件及能力,且持有国家或地方法规规定的相关证照、资质或手续;
    2、须具有与高校商超管理相匹配的运营服务能力,注重服务与管理;
    3、财务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否则,皆取消参与资格;
    5、非刑事犯罪人员,没有正在被刑事追逃和刑事审判。
二、经营范围限定
    1、学校店面的经营项目要严格遵照每个店面规定经营项目范围,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饮食店,现场烹饪等造成环境污染(包括但不限于空气、噪音、视觉等)或影响师生正常的生活休息时间以及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的行业。不得经营对学生健康有影响的噪音、油烟、臭味(异味)等项目;不得经营营业性歌舞厅、台球室、电子游戏室和录像放映室(即"三室一厅")及网吧等;不得出售伪劣过期的商品。
    2、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私自将该店面转租他人,若发现转租,学校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承租方承担,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租赁期满(或中途提前解除租约)的交接处理
    1、租赁期满或中途提前解除租约后,承租人固定在房屋上的所有装修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和拆走,其他可移动的动产由承租人自行处理,招租人不予折价接收或强制下一承租人接收。
    2、承租人必须在约定的租赁期满的第二天将所有租赁房屋交回招租人,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3、承租人租赁期满进行房屋移交时必须保证室内设施运行正常,门、窗、玻璃及装修完好,否则视为违约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租金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四、竞价成功后学校需要核实承租人身份信息:
    (1)与大连理工大学是否存在债务纠纷;
    (2)是否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
    如有以上情况,学校有资格取消其承租资格。
五、承租人要求及资格性审查材料
    (1) 服务商须接受校园卡支付业务,自行购买专用POS机,且POS机支持网上支付; (2) 服务商须自行解决员工住宿和餐饮问题; (3) 服务商须接受校方定期及不定期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或师生投诉成立,校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在遇突发公共事件及重大事项时,应无条件积极配合校方工作; (4) 承租人经营的商超商品价格至少要低于沃尔玛等大型超市同品类、同规格商品价格5%。(5) 所提供产品质量须符合行政部门相关标准,不得提供临近保质期产品出售(搞清仓促销除外); (6) 按期缴纳房租及水电费; (7) 员工要求: ① 所聘人员标准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员工健康证、身份证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公安部门要求的相关证件齐全。 ② 仪容仪表得体,着装统一,干净整洁,严禁人员使用学校资源、能源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 ③ 微笑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为师生解决切身问题;严禁与师生发生任何形式冲突。 ④ 具有防疫意识,规范佩戴口罩及一次性手套,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8) 应有的资质须上墙悬挂在显目位置(包含营业执照、卫生许可、健康证等其他相关证件); (9) 不得超出学校要求的服务范围经营,如发现校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10) 有义务对校方基础设施及物品进行妥善使用和保管,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私自改建、扩建、装饰学校场地及房屋。商铺必须按照学校要求自行出资对门脸、名牌进行装饰装修,名字需按照统一规格命名。涉及店面的装修、改造等费用一律由承租人承担。 (11) 配合学校做好各类活动保障及对接工作,如校庆嘉年华,迎新,毕业,校庆等。(12)承租人经营的商超每年要提供至少20个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参与日常运行和监管。(1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招租结果必须经大连理工大学学校会议审议批准后,才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意向竞价人在报名时即代表已充分知晓并且自愿接受。
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的意向竞价人不足3人时,取消本次招租。):
    (1)报名人需至少在公告截止前24小时将资格性审查要求的相关内容及证明材料邮寄或递交至大连理工大学开发区校区南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图强街321号,潘老师,15998649158),递交材料须密封并请注明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包括: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3年及以上高校商超管理服务经验,经营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提供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服务高校的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一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或者所属员工至少3人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链接及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公章);
    7、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以上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截图的扫描件,网页截图须展开打印),并加盖公章;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材料或提供材料有瑕疵的,均视为不通过资格审查,无法参与竞价。
    8、与学校存在房屋租赁不良记录的承租人(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合同、私自改建扩建、围标陪标等)及其关联人员不得参与竞价。

    具体要求详见大连市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www.housecenter.cn/commerceRent/detail?id=08c26889b0454599a7d4b6610e36937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