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报销流程与规定

责任编辑:创新创业实践中心 日期:2017年11月29日 08:30

各位老师、同学,

按照学校财务处2016年12月份发布的《关于网上预约报账相关事项的通知》,自12月份起,除部分特殊业务外(如校内转账等),学校全面施行网上预约报账模式。据此,现再次将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报销流程梳理如下。

一、省级、校级创新项目报销流程

关于2017年省级、校级创新项目报销,项目学生报销时,可选择如下方式完成报销流程(两种途径选择其一):

(1)项目指导教师协助完成

联系项目指导教师,登陆财务处网上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118.65.82:8080/WebSite/Login.aspx),选择公共项目,部门编号1600,项目编号811020,完成相应支出内容、学生建行账户汇款信息填写,提交网上预约并生成A4纸大小报销单据(如下图模版所示),将相应票据整理附后黏贴,学生和教师在经办人位置签字(可串至右侧空白处签字)。

项目负责学生携带更新后的过程记录册和签字后的报销单据,周一到周三送至学院信息楼421室(4楼西面),姚晗学长(收),(提示:图书馆正门进入左拐进入信息楼)。

(2)学院管理员协助完成

项目指导教师不便时,项目学生可携带整齐黏贴的报销单据,送至学院信息楼421室(4楼西面),交由姚晗协助完成相应支出内容、学生建行账户汇款信息填写,提交网上预约并生成A4纸大小报销单据。学生携带生成的报销单据,项目学生和指导教师在经办人处签字后(可串至右侧空白处签字),携带更新的过程记录册和签字后的报销单据交回至信息楼421室(4楼西面),姚晗学长(收)。

特别说明:报销单据指导教师签字部分必须经由教师本人签字,代签将予以退回。

二、国家级创新项目和所有创业项目报销流程

国家级创新项目、所有创业项目报销流程可在项目管理平台“政策规章”栏下载查看。

三、关于取得发票的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规定,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我校购买方信息:名称必须是“大连理工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22436090K;地址、电话: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0411-84708320;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大连栾金支行 21201501910050000923。

经济业务内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品名)应如实、逐项、准确填列。严禁变更品名或取得与对方单位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金额应准确、具体,严禁变更各项信息。

如所购货物为办公用品、图书、电脑配件、耗材等,因数量较多等原因无法逐项列明品名而必须汇总填列的,报销时应提供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